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X 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X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X 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县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树立标杆、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
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绩,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补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短板,把示范创建与提升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水平相结合,全力推进法治 X 建设。
(四)坚持示范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X 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创建目标 力争 X 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命名或“全国示范县”命名。
四、创建类型 全国范围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活动。
(一)综合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 90%以上指标。综合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二)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上,例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等,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单项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示范县”。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单项工作的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引领、带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
五、创建步骤 (一)申报阶段。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申报地区通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系统完成申报。县政府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认为达到示范创建要求的,可以通过系统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体现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自评报告,并根据系统设定的指标体系三级指标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获奖材料、情况简介等主要材料。
(二)推荐阶段。市委依法治市办按照指标体系,组织对申报的市县政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1 个综合示范创建单位(不含市本级)和 1 个单项示范创建单位,报省委依法治省办择优推荐至中央依法治国办。
(三)迎检阶段。利用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
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对照创建指标进一步补齐问题和短板,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力以赴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常态化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适当的创建类别和项目,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主动作为,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合力。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本方案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县本级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并形成了《X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主动认领《X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任务。对因不履职或履职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提升,以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以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对照《X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深入开展自查评估,全力补
齐各项问题和短板,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创建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努力统筹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不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全面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门议事协调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方面工作。严格执行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层级检查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努力发挥法治建设牵引突破作用。大力推进依法执政,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部门协同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
二、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水平。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作为干部日常工作考核。新聘用省内 X 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充分发挥法
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县司法局负责人及有关法律专家列席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等有关重大事项讨论。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涉法事项的重大决策、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X 余次。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按照“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坚持依法清理、全面清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 X 件,继续有效 X 件。
三、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采取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领域内综合执法、部门单位直接执法三种形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农业农村、湖管理、文化和旅游等 7 个领域实行领域内综合执法,整合组建了 7 支执法队伍。其他部门单位实现部门内集中执法,将本部门执法权限集中于一个内设机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文件,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调度,全县梳理有执法权限的部门 X 个,制订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五项清单”。严
格按照《XX 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确保执法人员岗证一致。杜绝出现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执法案件发生,切实做到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四、法治便民服务再上新台阶。坚决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积极主动作为,全力做好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织各部门重新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发布 X 项。优化审批事项,深化流程再造。按照“一次办好、一窗受理”工作要求,重新调整设置窗口,企业开办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个流程”要求实行“一链条”办理,实现了“一日办结”。重新梳理划转事项办理环节和流程,取消无法律法规设定的现场勘查环节 X 项,简化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 X 项。大力推进“全程网办”和电子化登记,政务服务事项网办事项率达100%,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登记达93%以上,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实现了“不见面、零跑腿”审批。按照“谁实施、谁公布、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认真对机构改革后正在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再次梳理,全面摸排底数。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经梳理审核,共保留证明事项 X 项,取消证明事项 X 项。保留清单之外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大力减少盖
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确保各部门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好。
五、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运转效率,全年共立案受理行政复议 X 件、审结 X 件,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 50%,有力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通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组织庭审观摩活动等手段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95%以上,共组织庭审观摩 X 次,有力推动了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六、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行新型“一站式”法律服务。新建成的 XX 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司法系统各项服务职能,实现了“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全县已建成 X 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已实现全覆盖,让基层人民群众享受到了优质高效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规范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法治文化水平。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着力在法律援助软硬件建设、服务环境上提档升级。受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 X 件、结案 X 件;民事案件 X 件、结案 X 件。
七、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普法宣传“线上线下”全面发力,群众法治观念日益增强。利用三八妇女节、扫黑除恶、国家安全日、禁毒日、
公民道德宣传日、法治扶贫日等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宣传宪法、民法总则、刑法、反家暴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不断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在中小学开设“法治课堂”,对授课教师进行指导,全县 X 所中小学全部聘任了法治副校长。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送法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 X 场次,受教育人数达 X 余人。积极创新普法载体和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号“普法 XX 湖”和普法手机短信平台进行日常法治宣传。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力度,目前已有部分乡镇实现“民主法治示范村”全覆盖,投资 X 余万元的县城区法治主题公园也已建成使用。
八、存在的不足及下步工作打算。对照上级要求和先进县(市、区)工作好做法好举措,我县在一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工作落实、推进和成效不平衡,部门间不同程度上存在差异,工作制度机制有待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中存在细节上的纰漏,一些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不完善等;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不对称,不能有效第一时间介入,行政执法工作监督难度较大;一些具体工作完成后没有及时在网上公开发布,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原始材料不齐全,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尚有不足。
下步,我县将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依法科
学民主决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依法秉公用权。健全督查督办机制,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质量。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让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等各类培训,提高其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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