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07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 单位 采购工作细则
一、制订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站环境监测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实验室试剂器材耗材、易制毒试剂、易制爆试剂、办公用品等采购以及局安排其它工作任务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制订本工作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站上述采购管理。
三、采购工作细则 (一)环境监测用仪器设备采购 1、监测项目承担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填写《仪器设备申购表》并提出拟购置仪器设备的性能参数等要求,报站环境应急监测室负责人进行初审。
2、经初审后的申请,报站技术负责人复审后,提交分管副站长审核。
3、经审核后的申请,由站长组织采购申请提出人、初审人、复审人和分管副站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市场调研、初步询价等工作(如有必要还可开展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等工作,如为进口产品,还需开展进口论证等工作),最终形成《×××项目技术规格书》。技
术规格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项目一览表(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购买数量、交货时限、检定/校准要求、初步询价价格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本要求、工作条件要求、技术参数要求、配置要求等)、项目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知识产权及培训要求以及其他必要的要求等)。
4、由站办公室将《×××项目技术规格书》报局办公室再次询价后,拟草采购请示并填写《提请局党组研究事项登记表》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
5、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的采购项目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采购,其中采购合同由站办公室与局办公室会商完成。
6、验收小组。采购验收小组由局办公室和采购申请提出人、初审人、复审人、分管副站长等相关人员组成,并由分管副站长担任验收小组组长,必要时可邀请局领导参加。
7、货物接收。采购申请提出人要及时接收供货方提供的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都要送至指定位置,若出现有因供货方和送货人沟通的原因造成只送货到门口或自己去货运部领取的情况,可拒收并与供货方沟通。
8、开箱验收。收到货物后,采购申请提出人应及时联系供货方,约定时间,并通知验收小组组长组织开箱验收。供货方应列出仪器设备主机及配件的详细清单,验收小组根据合同清单逐一核对各部件的
包装外观、产地、型号、数量,对不一致或有疑点的须在报告上备注,若仍不够说明情况时,还须签署双方备忘录。《设备采购货物开箱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采购申请提出人将其中一份作为仪器档案留存(若属小型设备,通过与供货方电话沟通后,也可自行开箱验收)。
9、技术性能验收。开箱验收结束后,采购申请提出人、初审人、复审人及该仪器设备的所有使用人员均应参加供货方组织的技术培训。双方人员在合理、足够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培训、性能试验等相关工作。验收小组组长核对该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与实际测试结果情况,并得出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属小型设备,通过与供货方电话沟通后,可自行组织技术性能验收)。
10、《政府采购仪器设备技术性能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必要时附备忘录。报告一式三份,由供货方、验收小组、站长共同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供应商保留 1 份,站内存档 2 份。
11、报告出具。站办公室根据技术性能验收报告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按程序进行付款。
12、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出现其它意外情况,验收小组组长应及时将情况报站长研究解决。
(二)标准物质采购 1、各监测项目承担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实验室试剂器材耗材申购表》,明确申购的标准物质名称、规格、数量、特殊要求等,并报站质量控制室,由站质量控制室汇总填报《标准物质购买清单》
后返各申购人签字确认。
2、《标准物质购买清单》经分管站长复核后报站长审签。
3、经站长审签同意的《标准物质购买清单》,由站办公室报局办公室询价后,拟草采购请示并填写《提请局党组研究事项登记表》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采购。
4、局办公室完成采购后,由站质量控制室负责接收、开箱、核对、入库等工作,验收合格并经分管副站长签字确认后出具《长寿区分散采购项目验收单》,随后按照合同约定按程序进行付款。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出现其它意外情况,站质量控制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分管副站长研究解决。
5、原则上标准物质采购一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站长、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可按照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零星采购。
(三)实验室试剂器材耗材采购 1、各监测项目承担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实验室试剂器材耗材申购表》,明确申购的实验室试剂器材耗材名称、规格/型号(非通用试剂器材耗材应注明货号/品牌)、数量、特殊要求等,并报站环境应急监测室,由站环境应急监测室汇总填报《实验室试剂器材耗材购买清单》后返各申购人签字确认。
2、《实验室试剂器材耗材购买清单》经分管站长复核后报站长审签。
3、经站长审签同意的《实验室试剂器材耗材购买清单》,由站
办公室报局办公室询价后,拟草采购请示并填写《提请局党组研究事项登记表》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采购。
4、局办公室完成采购后,由站环境应急监测室协助库管员负责接收、开箱、核对、入库等工作,验收合格并经分管副站长签字确认后出具《长寿区分散采购项目验收单》,随后按照合同约定按程序进行付款。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出现其它意外情况,站环境应急监测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分管副站长研究解决。
5、原则上实验室试剂器材耗材采购一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站长、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可按照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零星采购。
(四)易制毒试剂、易制爆试剂采购 1、各监测项目承担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易制毒试剂、易制爆试剂分别填写《实验室试剂器材耗材申购表》,明确申购的易制毒试剂、易制爆试剂名称、规格、数量、特殊要求等,并报站质量控制室,由站质量控制室汇总填报《易制毒试剂购买清单》、《易制爆试剂购买清单》后返各申购人签字确认。
2、《易制毒试剂购买清单》、《易制爆试剂购买清单》经分管站长复核后报站长审签。
3、经站长审签同意的《易制毒试剂购买清单》、《易制爆试剂购买清单》,由库管员分别填报易制毒试剂或易制爆试剂的信息管理平台报区公安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站办公室报局办公室询价。
如果在 1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站办公室直接报经局领导同意后交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零星采购。如果在 1 万元以上的由站办公室拟草采购请示并填写《提请局党组研究事项登记表》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采购。
4、局办公室完成采购后,由站质量控制室负责接收、开箱、核对、入库等工作,验收合格并经分管副站长签字确认后出具《长寿区分散采购项目验收单》,随后按照合同约定按程序进行付款。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出现其它意外情况,站质量控制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分管副站长研究解决。
5、原则上易制毒试剂、易制爆试剂采购一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站长、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可按照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零星采购。
(五)办公用品购买 1、各监测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每月 15 日前将所需的办公用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特殊要求等报站办公室,由站办公室汇总后填报《办公用品购买清单》后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办公用品购买清单》经站长审签同意后,由站办公室提交局办公室按照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采购; 3、局办公室完成采购后,由站办公室统一领回分发各使用人。
(六)局安排其它工作任务的采购 局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如涉及采购的,由任务承担人员提出采
购申请,经分管副站长、站长审签同意,报局办公室询价后,拟草采购请示并填写《提请局党组研究事项登记表》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采购。局办公室完成采购后,由任务承担人员、分管副站长负责后续的验收等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如采购十分紧急时,需在申购表上注明“紧急”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2、所有涉及采购的人员应尽职尽责、清正廉洁,不能接受供货方任何形式的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做出不适当行为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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